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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21-07-01 17:00

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办﹝2021﹞7号)和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认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制高组办﹝2021﹞5号,以下简称《认定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郑州市小微企业园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经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小微企业园;

2.符合相关建设规划,统一开发建设或改造提升,有必要公共配套设施;

3.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承担园区统一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4.新建园区的占地面积2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0万㎡以上;在建、改造提升园区的占地面积10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以上;  

5.有明确的企业入园条件,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业及关联产业集聚度原则上不低于50%(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数量或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小微企业占园内企业数量的比重不低于50%,园区入驻企业不少于50家。

二、认定程序

(一)小微企业园根据《认定评价办法》要求填写申请认定登记表,将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小微企业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小微企业园申报包含下列材料:

1.《郑州市小微企业园申请认定登记表》(见附件1)。

2.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包含基本情况、园区四至边界或者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等空间限定信息、产业定位、制造业主导产业占比、入园标准、管理制度、运营服务工作成效(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及服务收费情况,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发展目标等(3000字以内)。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管理运营人员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

(3)园区已入驻企业名录(注册地在园区的入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制造类企业营业执照需体现生产制造);园区内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和名单(提供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4)园区(含入园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主导产业营业收入,提供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证明。

(5)园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数量和名单,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6)园区内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名单,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7)园区依法用地文件、规划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安全消防环评能评论证审查意见复印件。

(8)荣誉等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的复印件。

(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开发区、区县(市)小微企业园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和审核,并根据认定条件对辖区内已确认的小微企业园进行初审,组织现场核验。对通过初审的园区,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并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刻成光盘一并报送。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三)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对通过评审的小微企业园提交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郑州市小微企业园”。

(四)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园享受相应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工作是加强小微企业园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系统职能部门做好认定指标数据取数、提供相关认定材料等工作。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要重视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把好材料、数据的审核关,确保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同时要加强总结,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联系人:李晓亮  卢  萍

联系电话:67886827,67170307

电子邮箱:zzszxqyc@163.com。

附件:1.郑州市小微企业园申请认定登记表

2.郑州市小微企业园申报认定材料要求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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