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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时间:2021-12-07 17:44

为贯彻落实各级帮扶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将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要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助力中小企业和困难行业持续恢复,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为中小企业发展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2020年8月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在优化营商环境、破解融资难题、减轻税费负担、支持创新发展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具体政策措施。当前,中小微企业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和吸纳就业的有力支撑主体,展现出了蓬勃的发展活力。但近两年受疫情和外部因素影响,企业发展遇到困难,亟需政策帮扶解困。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信局起草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形成后,进行多次专题讨论、前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正式发文又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20家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通过工信局网站面向社会和部分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1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5条。

(一)改善发展环境。一是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取消不合理前置审批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1/3以内,简易注销即来即办。三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切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优化融资服务。全力打造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金融活水助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茁壮成长。一是推动融资政策落实。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实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二是丰富企业融资模式。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三是鼓励上市直接融资。对本市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及对本市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且符合相关投资方向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四是优化融资增信服务。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

(三)强化财税支持。突出财税实招,聚焦加大服务扶持。一是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二是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对银行按规定发放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150BP以上部分由财政负担,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中贴息部分,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市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县(市)、上街区可结合实际,同级财政按照不低于25%贴息。三是推动减税降费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改革政策。四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20%。五是充分发挥创业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

(四)加快创新发展。建立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端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对使用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施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实际缴纳费用10%-30%的比例给予补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二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对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投入比例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资助。三是引导专精特新发展。力争到2022年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升级为“小巨人”企业。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四是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五是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中小企业,使更多中小企业“上云”。

(五)深化服务保障。汇聚服务资源,提供服务支撑。一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和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市示范平台和基地,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二是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推进开发“信易贷”等金融服务产品。建设创业投资大数据平台,归集创业投资企业、中小科创企业等数据信息,为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投融资提供对接服务。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郑州人才计划”“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依托优秀民营企业“综合素质提升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研修班、“创业创新成长班”等项目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轮训。四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模式,探索实施带“施工图”供地。五是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定期组织开展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供需等交流活动,引导企业参加境内外展销展览、技术交流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惠企助企措施真正在企业落地见效。一是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由市领导带队赴各开发区、区县(市)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营造舆论宣传氛围。加强政策梳理解读,弘扬企业家精神。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员:万淑芳 王瑞芳

联系方式:67170307  6717316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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