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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11-05-04 00:00

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委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现将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创组办发〔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都要成立由党组织书记任一把手的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引导符合志愿者条件的党员积极加入服务队中,弘扬党员志愿者志愿服务精神。
    2、创新活动内容。以服务推动市工信委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的带动作用,将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与“双百夺旗争星”、庆祝建党9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以及委系统组织开展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以多种形式为群众服务。
    3、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服务经验,多交流、善学习,积极促进党员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完善。
    4、及时总结上报。报送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推进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主要做法、经验、先进典型、存在问题、打算、建议等,同时填写党员志愿者服务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28日前上报。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落实负责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报送材料真实、全面、及时。

    联系电话:67170331
    电子信箱:gxwrsc@126.com

    附件: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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