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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17-05-11 10:06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219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7〕28号)有关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鼓励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省级企业信息化水平等级认定企业、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互联网+”工业创新示范企业,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市信息办,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单位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自评估系统(www.cspiii.com/zipinggu/)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五)对成功申报试点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根据《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郑政〔2016〕2 9 号)第26条规定予以支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苏婵

联系电话:67885661

电子邮箱:zz67885661@163.com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53号1楼115房间(邮编450000)


附件:1. 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2. 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报书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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