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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17-11-02 12:44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科技〔2017〕31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局:

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全面落实《郑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郑州行动纲要的通知》(郑政〔2017〕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46号),完善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7〕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组织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中心建设要求

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将根据我市转型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聚焦电子信息、汽车及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现代食品制造、现代家居和品牌服装、铝精深加工等七大主导产业,并兼顾其他领域,以协同创新为取向,以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通过推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引领示范效应,为今后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争创省级、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二、创新中心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

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由拟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并由参与创建的单位协助配合。牵头单位需符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会同成员单位共同编写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凡申请创建创新中心的单位,应首先填写《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见附件3)并编制相关材料。《申报书》主要包括: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基本信息表;成员单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信息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牵头单位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可提供网上链接);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制造业创新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组建的章程;各成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等。

上述材料须提供纸质件一式三份(在相应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件一份。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凡申报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单位的,需按照牵头单位注册地首先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择优向郑州市工信委推荐申报,报送时需提交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各省管企业、各央企集团所属驻豫单位、省内高校及科研单位(含转制型科研院所)均按属地原则办理。

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分批遴选”的方式,自发文之日起开始。2017年首批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四、创新中心培育单位遴选及中心认定

郑州市工信委将按照《实施方案》并根据申报的方向领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将进入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及实地考察环节。根据评审和答辩及考察情况初步拟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名单,然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公布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并进入不超过2年的培育期。各申报单位要在培育期内,创新中心应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凡在培育期内完成培育建设任务的单位,可随时向郑州市工信委提出认定申请。郑州市工信委将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培育单位组织验收;通过考核验收并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被正式认定为市级创新中心。

已被省确定为省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或被省认定为省级创新中心的,只需提供申报材料,不再评审,直接列入市级创新中心培育名单或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郑州市互助路73号3号楼郑州市工信委科技处

联 系 人:周 涛

联系电话:67172095

 

附件: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填报指南

3. 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4. 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推荐汇总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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