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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17-12-05 09:44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7年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郑工信电子〔2017〕26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经开区工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政〔2010〕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政〔2013〕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16〕2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确定的十六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中尚未建设的三个平台,即:汽车及零部件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子信息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耐材行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在我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资源配置能满足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需要;

(三)申报项目有详细的资金概算和确定的资金来源,能够在两年内建设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营;

(四)申报项目有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功能齐全,模式合理,符合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

(五)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三、申报资料

(一)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二)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企业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

(五)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向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当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材料的准确性进行必要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审核汇总后的项目名单、企业申报材料(申报表中审核意见加盖两部门公章)于12月25日17:30前报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zzsdzdqj@126.com。

有关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编写要求和样式等,请参照附件或到郑州工业信息网(www.zzgy.gov.cn)下载。

(二)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服务平台数量不超过2项。

(三)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此项目。

五、审核确定

由市工信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2017年启动建设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承建单位,备案后进入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库。

六、项目资助

项目建成后,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每个平台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委  李伟光   67886922

市财政局  李培武   67181114


附件:1. 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2.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样式)

3.郑州市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承诺书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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