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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1-24 14:46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

现将《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闵锋杰   联系电话:67170637

监督组联系人: 武圣英   联系电话:67183803

                        2022年1月24日     


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轻联办〔2021〕385号)和《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河南省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消费〔2022〕14号)有关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做好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开展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工作(以下简称评选推荐工作),旨在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领军人物,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繁荣和发展。

第三条 基本原则。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政府指导、地方推荐、专家评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评选推荐工作需要,成立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工信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范建勋

副组长:王  东、杜设亮、郜东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主任由杜设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闵锋杰、冯文俊、王亚菲、江玲玲、张戈亮。负责评选推荐工作日常事务,起草推荐工作相关文件、评选具体组织、会务保障和评选推荐结果上报等有关工作。监督组组长由王东同志兼任,监督组成员为王军刚、武圣英、王章磊、魏爱鹏。负责对评选推荐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第三章  专家库和专家组

第五条 设立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工作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从中产生评选推荐专家。

第六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包括不同地区、不同专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

3.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

第八条 评选推荐专家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选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第九条 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参评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类别而定;

2.专家组的专家由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并具有教授或研究员称号的专家、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奇数;

3.评选专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参评者(以下简称参评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选工作有利益关系者,不得作为评选专家。

第十条 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

第四章  申报范围

第十一条 工艺美术作品分类: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它工艺,共十一大类。

第十二条 列入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的作品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历史,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2.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为主;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第五章  申报条件和要求

第十三条 申报者应是上述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制作并制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郑州市户籍,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7日;

3.连续25年(含25年,硕士、博士全日制学习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从业年限)以上专业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年龄一般大于41周岁(按法定工作年龄16周岁计),一般不超过70周岁,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7日;

4.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全面,创作特色鲜明;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保护、发掘、创新、人才培养和为本地区工艺美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岀贡献;艺术成就为业内公认;

5.具有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且满5年;或具有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且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且满10年。  

第十四条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应用型及职业类技工院校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且连续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同时符合第十三条的可以申报。

第十五条 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评选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申报。申报者须按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七条 推荐。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审核申报者申报材料和申报作品,择优推荐一名申报者。报名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20日。

第十八条 审查。对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推荐的申报者资料,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参评者名单。

第十九条 报送作品。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者将每人3件(套)参评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条 专家评选。评选专家对参评者的报送材料和申报作品,通过组织专家评选,按分配名额择优提出推荐名单,现场监督录制申报者本人作品创作录像(不少于60分钟),评选结果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第二十一条 审议。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选推荐意见,审议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排名名单。

第二十二条 公示。 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排名名单在郑州市工信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投诉,监督组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审定上报。 根据公示结果,领导小组审定获选名单,推荐上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七章  评选推荐规则

第二十四条 评选分两部分:一是参评作品得分(百分制),占总分权重的70%,二是获奖和荣誉等得分(附加分)满分为100分,占总分权重的30%,两分相加,分高者当选。参评作品要在本市设计制作;注重选拔行业规模较大,能发挥引领带动产业化发展作用的专业人员;奖励加分内容应体现申报者研究设计制作能力和水平。分值设置如下:

一、参评作品得分

满分为100分,其中:造型设计30分,手工工艺40分,创意创新30分。

二、获奖和荣誉得分

满分为100分,其中:

1.获得奖励(30分)

中国工艺美术“百花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金奖每项加10分,银奖每项加6分,铜奖每项加3分;

国家级金奖每项加6分,银奖每项加3分,铜奖每项加1分;省级金奖每项加3分,银奖每项加1分;

获得奖励得分累计不超过30分。

2.论文和专利(15分)

论文: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5万字以上)每部加5分,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专著(3万字以上)每部加1分;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3分,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加1分;

专利:发明专利每项加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2分,外观专利每项加1分;

论文和专利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3.非遗传承(10分)

获得市级以上非遗传承称号: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只计其中分数最高一项。

4.收藏(15分)

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收藏每件(套)加5分,省级加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5.产业化(15分)

凡有带徒传艺的加5分,20人以上(含20人)的加10分;

获得市级以上大工匠称号: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5分,只计其中分数最高一项;

产业化累计不超过15分。

6.职称/资格(15分)

获得副高级职称/资格者加10分,获得正高级职称/资格者加15分。只计其中分数最高一项。

说明:

1.以上奖励和荣誉获得者,应注明第几作者,如有多个作者,实际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各作者实际得分Fn=该奖项理论得分F/该作者的奖项排名n。(n=1,2,3,4,5,6……);

2.同一件作品/论文在不同地方获奖/发表,取其最高分值,不重复计分;

3.国家级博物馆指:中国国家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台北故宫博物院、人民大会堂、钓鱼台国宾馆、中南海紫观阁、中国工艺美术博物馆、中国美术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首都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中国地质博物馆、周口店猿人遗址博物馆;

4.相关职称/资格只记分由人社部门颁发的;

5.以上奖项属于工艺美术专业奖励荣誉,其它奖励荣誉不在计分范围。

第八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接受社会 监督,评选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六条 监督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第二十七条 参与评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选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评选工作中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评选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选专家不得泄密;不得给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不得行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和评选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经核实后,由领导小组撤销其评选工作职务或评选专家资格,直至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 条 申报者不得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核实有违法违规情形者,取消参评资格。

第三十一条 各地牵头单位推荐工作接受本地区行业主管 部门及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地牵头单位 在初评、推荐工作中不得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获得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者有 伪造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骗取荣誉称号的;品行堕落,在群众中影响较大的;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核实,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撤销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停止因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所享受的一切待遇。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

2.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

3.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郑州市评选推荐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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