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关于开展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宣贯活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23-01-12 14:34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以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2003-2023)为契机,开展学习和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活动,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通知》(工企业函〔2022〕178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23〕2号)要求,通过组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学习宣贯活动,切实增进社会各界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中小企业依法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二、活动时间、内容及方式

活动时间为2023年全年,在落实好省有关宣贯《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的开展以下工作。

(一)集中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园区基地等平台,采取信息推送、悬挂横幅、显示屏播放、企业家访谈、专栏报道等方式,宣传《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实质内涵等,讲好广大中小企业依靠《中小企业促进法》发展壮大的故事,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专题辅导。结合惠企政策宣传工作,开展送法进园区、进平台基地、进企业等活动,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发放宣传册、图版展示等方式,帮助企业全面了解、熟悉《中小企业促进法》,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调研与服务。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倾听企业诉求,加强精准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活动。同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自主开展宣贯活动,在1月份集中进行一轮舆论宣传,掀起一轮法律宣传的高潮。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中小企业投身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中来,扩大活动覆盖面,确保活动效果。

(二)做好统筹。要将《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活动与“万人助万企”、惠企政策宣讲、银企对接、企业家培训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将法律宣传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之中,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及时总结。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并于5月10号前和11月10日前两个时间节点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  闯 刘敬元  

联系电话:0371-67173385

电子邮箱:zxjzcfgc@126.com



2023年1月10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