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关于组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省级预拨资金(加氢站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时间:2023-10-16 16:41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省级预拨资金(加氢站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切实推进郑州市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省级预拨资金(加氢站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豫工信联汽 〔2022〕89号)、《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预拨2022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22〕253号)。

二、支持范围

在郑州市注册、运营、税收落户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在郑州市建设的加氢站。

三、申报条件

(一)政策标准

1.支持范围。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19日建成,已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并开展加氢服务的加氢站。

2.支持标准。使用统筹资金中的省级配套资金,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建设规范加氢站,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每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撬装式加氢站建设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每座不高于200万元的奖励。对已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并开展加氢服务,还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加氢站,按照核定奖励资金的50%给予预拨,待手续完善后再拨付余款。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申报项目情况材料

(1)购置设备相关合同、发票、发票明细表(参考附表1、附表2)

(2)《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复印件,或已接入“国家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并开展加氢服务的证明材料

(3)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设计院规划图纸等)

(4)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所在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2.部门逐级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

3.部门联合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与审核后的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三份)于10月23日下午5:00前上报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拟支持项目,郑州市工信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局要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同时加强与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汽车和装备产业办公室   67886921

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75635


附件:1. 加氢站建设投资汇总表

          2. 加氢站设备清单明细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 10 月 12 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