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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时间:2022-06-17 17:34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大研发力度,认真研究市场,用好用活政策,开发适应各种需求的产品,使之成为一个强劲的增长点。为贯彻《“十四五”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河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规划》《郑州市“十四五”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规划》和《郑州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郑州市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基础上,借鉴外地市经验做法,广泛听取了重点企业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立足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实际,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坚持把发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全市汽车产业提档升级的优先方向,确立了产业发展主要目标,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能超过100万辆,动力及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5万套,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能达到10万套,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基本构建,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力争达到30%。明确了推进整车制造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配套能力、加快提升汽车配套服务能力等重点任务,制定11个方面17条支持政策。

加快实施创新引领方面,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对已完成产业化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补贴,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鼓励提高产能利用率方面,对于利用率达到8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促进产业链提升方面,鼓励新项目引进、现有项目技术改造、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本地配套率,对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奖励;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支持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监测平台、车联网信息安全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和设施,给予相应测试设备和测试场地建设投入补助。对在我市注册并开展智能网联测试的汽车企业,给予测试费用支持。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对投资超过1000万以上梯次利用技术创新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再生利用项目,按照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给予补助。

三、理解难点

一是新品上市一年内,是指自新车型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日期起,到下一年的同一日期止。二是申请新品上市第二年奖励的新车型,要求已经获得新品上市第一年奖励。三是对取得专项融资的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融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执行;融资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按照实际融资利率的50%执行。

四、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专门制定了3项落实保障措施。一是明确由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督导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措施。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国家、省及我市各项政策落实,细化各项配套政策,服务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产业项目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策环境,深入实施“放管服”,加大“简政减税减费”力度,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和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尹春

联系电话:0371-6718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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