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3-03-12 00:00  

关于印发《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3〕32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管理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豫工信企业〔2013〕12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现将《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郑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豫工信企业〔2013〕127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探索,是解决“三农”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市已有51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43家开业,为3446户中小企业发放了4673 笔小额贷款,累计贷款额达66.19 亿元。其中为1828户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了 2397 笔小额贷款,贷款额达27 亿元。但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不严格、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公司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过小。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对加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开展小额贷款规范发展活动作为加强地方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提升为方针,严格准入、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规范经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对不同情况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动小额贷款行业规范平稳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发展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小贷公司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使小贷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基本达到新监管办法的要求;力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规范,使其纳入健康发展轨道;促使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不断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经省工信厅批复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全部列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向非银行单位融资、社会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个人理财等问题。

      2、是否存在虚假注资、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等问题。

      3、是否存在以借贷资金、集资资金或受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问题。

      4、是否存在发放“高利贷”的问题。

      5、是否存在违规跨区域经营、变相大额放贷、超比例大额放贷等行为。

      6、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和风险防范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7、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离职,要到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和省厅中小企业服务局备案,对于隐瞒上述行为或者聘任没有取得高管资格证书的高管人员的行为。

      8、是否存在不按时报送信息资料的现象。

      五、方法步骤

      规范发展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4月20日。

      (一)学习自查整改阶段(2月20日—3月20日)。召开学习动员会,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法。宣传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的重要性、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组织对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全面开展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工信〔2012〕525号)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各公司要对照这次规范发展要求的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查现象,挖根源,论危害,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列出整改计划,写出书面剖析材料,并将自查结果和书面剖析材料按要求上报各地监管部门。自查的同时要定发展目标,完善制度,亮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完善阶段(3月21日—4月5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指导,严格按照政策明确整改期限,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资本质量高、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可靠的公司要积极宣传,以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6日—4月20日)。规范发展活动结束后,结合年审统一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分级逐户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落实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5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在检查总结阶段完成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落实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工信厅。

      六、实施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活动的具体实施。牵头负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工作。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风险情况,立即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各级政府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小贷公司调查摸底、方案制定等有关工作,督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自查自纠,接受日常监管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查小额贷款公司涉嫌虚假注资、抽逃注册资本金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负责做好重新确认后的变更备案工作。各级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小贷公司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案件要及时果断查处。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小贷公司的资金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涉嫌违规违法特别是“两非”等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各小额贷款公司要自觉增强风险控制的能力,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的意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业务规范和风险管理,恪守职业操守,不断提升经营素质。

      (三)建立预警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小贷公司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要实行小额贷款公司重大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各级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电话,及时受理有关来电,做好来信来访,对发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风险,及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规范发展活动顺利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为规范发展活动的考评,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落实,着力加大对规范发展活动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进度、务求实效、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内的实施方案,确保规范发展活动按时完成。

      七、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小额贷款公司要高度重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活动,召开规范发展活动动员会,制定活动方案和计划,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并有会议记录。要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发展活动,将活动实施方案上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积极撰写心得笔记,每人不少于2篇,其他人员每人不少于3篇,每篇内容不少于1000字。

      (二)各小额贷款公司要组织公司员工联系工作实际,开展自查、互查和评议活动。认真查找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学习与查摆剖析紧密结合,扬长避短,提高活动中教育引导和整改的针对性,达到自我完善的目的,将活动引向深入,抓出实效。

      (三)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都要单个验收,要求有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查报告、各县(市)、区对小贷公司的验收报告、各县(市)、区规范发展活动总结以文件形式于4月15日前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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