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中小微企业负担专项调查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4〕118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我市中小微企业负担状况,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4〕37号)要求,决定开展我市中小微企业负担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调查内容 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负担情况调研,摸清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状况,包括: (一)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 (二)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现象; (三)有无违背企业意愿要求赞助、捐赠、订购、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接受指定服务等现象。 二、专项调查方式 (一)深入各县(市)区进行调研,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反映和意见。 (二)查阅各地、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三)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考察,收集整理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四)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关于中小企微企业负担方面的投诉举报。 三、专项调查时间步骤 (一)本次专项调查工作从10月15日开始,11月底结束。 (二)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开展调研,组织企业填写调查问卷。市局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县(市)区进行走访调研,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市局组建专项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清田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瑞芳、经济运行处处长郭旭东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经济运行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涉企政策落实的监督。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析总结当前中小微企业减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调查情况报市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王瑞芳 王莉 联系电话:0371-67173161 邮 箱:zxjzcfgc@126.com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4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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