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4-10-28 00:00  

关于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4〕123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

        为切实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活动,防范风险,结合省厅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将集中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及从事民间融资风险情况的全面排查治理工作,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排查风险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注册资本金不实的问题。是否存在资本金不实、虚报注册资本、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金,或通过应收账款、委托贷款和其它贷款等方式变相抽走资本金,或将资本金超比例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等问题。

        (二)违规贷款和帐外经营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贷款、帐外经营,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或变相提供超经营范围贷款等问题。

        (三)民间业务或互联网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吸存、非法集资问题,或为非法吸存、非法集资等违法业务提供贷款等活动,公司业务的开展数量、涉及金额及合规性或采用互联网P2P平台开展业务等情况。

        (四)超比例放贷和提取准备金情况。超比例、超范围或跨区域放贷及未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等情况。

        (五)股东出资和高管任职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背景、注册资本真实情况、关联企业情况、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质等情况再次进行梳理,并合理判断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真实动机。

        二、排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

        辖区内取得省工信厅审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二)重点。

         1、已经开展各种形式民间借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2、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及关联方设立或控制的财富管理类公司、投资公司、咨询类公司及P2P平台等理财类关联公司;

        3、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小额贷款公司;

        4、长期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较小和有进行其他融资服务业务迹象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排查时间和方法

        (一)时间:10月25日至12月25日,集中两个月时间。

        (二)方法:采取公司自查、行政检查与专家审查相结合、现场检查与暗访调查相结合、业务分析与专业审计相结合等方法,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业务和资本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逐户排查,边查边纠,摸清风险底数、堵塞风险漏洞、排除风险隐患。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随机抽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各单位将排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务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筹划。要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切实把此次风险排查工作作为履行监管职责,优化行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排查内容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计划,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明确责任,保障排查顺利实施,确保效果。

        (二)认真细致,排查彻底。要严格按照排查计划和内容,逐户、逐笔业务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可通过明查暗访、群众举报和专项审计等多种渠道,收集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对股东背景比较复杂、关联企业较多的公司的风险情况要摸准查实,尽快摸清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底数,实施分类监管,明确日常监管重点,对重点企业,要增加现场检查的频次,要把暗访作为发现风险的重要手段。重点关注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股东和公司相关人员的往来款项、对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情况,防止小额贷款公司以此抽逃资本金。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或关联方的监管,掌握其设立理财类公司的情况,防范小额贷款公司为理财类公司的民间借贷提供贷款的风险。对已出现超比例、超范围发放贷款的企业,要责令其依规经营,以达到监管要求。

        (三)边查边纠,认真处置。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进行梳理分类,边查边纠,依法及时处置。对风险底数不清、隐患多的小额贷款公司,要立即暂停其业务,及时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撤销试点资格等措施,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对可能会出现较大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预案,提前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对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提供服务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属于重大风险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做好后续相关风险处置工作。

        (四)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近期部分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出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既要关注传统风险形式,又要认真分析新的风险表现形式和特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敏感度,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和风控管理;对于尚未设立专户专管的公司,要督促其尽快开设相应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对于参与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严厉查处。

        联系人:康银萍 王文飞 联系电话:67173395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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