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郑州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来源:郑州市中小企业局  时间:2006-12-19 00:00  

郑政文〔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建立健全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74号)精神,现就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
        以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核心、以服务企业和发展企业为主题,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和优化现有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郑州市在中原崛起过程中的优势,建立有利于全市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机制,形成政府为主导、公益性服务机构与商业性服务机构相互补充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既有公平竞争又有指导帮助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立足本地优势,突出重点,整体规划,打破部门、行业、地域界限,实现社会分工合理、资源充分利用,促进各类服务机构联动服务和规模化发展。从建立信息网络和解决融资难入手,先易后难,急用先建,分期分步推进,逐步完善。
        (二)优化资源、规范服务的原则。服务体系建设要在政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下,对公益性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准确定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服务。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实现合理社会分工、资源充分利用,体现社会整体功能,实现社会服务资源的优化组合。
        (三)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号文件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在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扶持;同时,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有机结合,形成政府财政全额供给的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无偿服务和其他服务机构自愿、提供有偿服务的市场化运作并存的局面。
        三、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通过整合各方面社会资源,力争在三至五年内逐步建立起具有郑州特色的、多层次、多功能,政府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为核心,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其他中介组织等商业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综合性服务体系。
        按服务主体和服务性质划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政府公共服务。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职能服务;政府各部门转变职能推出的公共服务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支持的服务项目。二是公益性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受主管部门委托或联合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提供的非营利性服务;按政府要求和企业需要开展的行业自律和依法维权服务。三是商业性服务。社会各类中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按市场规律从事的商业化服务。
        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股或控股,不断扩大融资和担保能力;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领域,创办商业性的民营贷款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自担风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互助性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资金补充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形成担保资金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搭建银企信息交流沟通平台,促进银企合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项目推介、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咨询、培训等活动,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信用服务体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组建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建设以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开展信用培训服务,增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提供信用管理服务,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搞好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工商、金融、统计、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司法等各方面的信息资源,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价的协调联动和信息交流与共享。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服务体系。市人事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要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对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服务,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主要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建立自己的培训机构和场所,提高培训能力,开展员工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县(市、区)、企业与企业之间,或与外省市之间可开展联合协作培训,市、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形成自主培训与互助培训、单项培训与综合培训、一般培训与高层次培训相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全市一体化的培训服务格局。
        (四)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市中小企业局指导县(市)、区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加快建立适合现阶段需要的中小企业地方信息网站,各级政府应对此给予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县(市)、区在2006年底完成中小企业地方信息网站建设。加快对现有信息网络进行改造升级,提高设备和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使之尽快适应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工程,到2007年,全市将建成以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为核心,以市、县(市、区)分网(站)为支撑,以中小企业自建网站为基础,以社会知名网站和重要行业网站为补充,纵向和横向互动互联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通过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开展电子政务和商务服务,发布法规政策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各行业前沿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投资融资项目和产权交易与合作等网上各类项目服务。
        (五)建立健全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要载体,本着“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要求,市中小企业局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一是广泛联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形成紧密配合、互相协作的长效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创办者、经营者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政务代理、贷款担保、技术攻关和工商、财税、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服务,并实行跟踪指导,以促进创业成功。二是要加大对各类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民营科技园区、东西合作示范园区、创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加强指导,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企业聚集优势和“孵化器”功能,以各种优惠政策和有效服务吸引创业者到园区开办企业,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建立健全管理咨询服务体系。开展企业管理诊断和咨询是解决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的重要途径。市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厂长(经理)组成专家顾问团,根据企业需求,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回诊断、咨询和辅导;积极联系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与企业直接挂钩,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形成管理咨询服务的有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设管理咨询服务互动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及时为企业无偿解疑答难。此外,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积极探索其他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有效方式。
        (七)建立健全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和市中小企业局要加强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之间合作的桥梁,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的人才、技术优势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同时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的科研成果通过中小企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中小企业新产品研发、试制、设备检验以及生产工艺改造等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根据需要联合组建行业或区域性技术研究和服务机构;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和各种有效途径向中小企业发布促进科技进步的有关政策、中外科技发展动态、新产品开发指南、专利科技成果;帮助和指导企业争取享受国家、省各类科技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增强科技实力。
        (八)建立健全法律政策服务体系。针对中小企业布局分散、信息不灵、政策棚架、法治环境不健全等实际情况,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总工会、市中小企业局、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依法治企能力;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展维权服务;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设立法律政策服务热线,建立网上法律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信息和法律咨询服务;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加强法律政策服务力量,并建立健全维权投诉中心,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搞好企业维权服务。要继续推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企业开展维权服务。要引导企业依法经营,正确运用法律手段,通过非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合法渠道,寻求法律帮助和服务。
        五、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新时期中小企业工作的一件大事,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建立促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组织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牵头,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协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事、民政、劳动保障、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商务、税务、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尽快把服务体系建立起来,切实把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点,加快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体系的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帮助中小企业排忧解难。市中小企业局和相关部门要指导市、县(市、区SPAN lang=EN-US>)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发〔2005〕3号文件的规定,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服务机构给予嘉奖,带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坚持创新和发展。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积极收集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设立、业务开展及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共同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要紧紧围绕企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体系,打造服务品牌;不断拓展有需求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对服务的各项要求,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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