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3-31 10:43  

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新区创新发展局,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严重冲击,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决定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郑州市注册成立时间2年以上,并运营管理本基地。

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基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基地入驻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小微企业需占入驻企业的50%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3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6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三)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

(二)各区县(市)请于4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1)和《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3)一式二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11室。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协调指导处  郭松涛  聂晶焱  67171612     


附件:1.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3.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4.郑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要求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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