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3-04 14:27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郑中小企〔2022〕11号


各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航空港区科技人才局,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1〕65号)精神,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20〕98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发展情况,现就申报2022年度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郑州市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8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5%以上。

(二)示范平台分为综合性平台和专业性平台。申报综合性平台,至少要具备信息服务功能、技术服务功能、创业服务功能、培训服务功能、融资服务功能等五项服务功能中的三项要求;申报专业性平台,至少要符合五项功能中的一项:

1.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财税、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等公共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开放的在线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结合政府扶持政策,每年开展政策宣讲5次以上。

2.技术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制造业升级、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提供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的人员、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5次以上。其中,检验检测服务申报单位,需具有经认证的检验检测资质或资格。

3.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创业信息、创业培训、政务代理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筹资融资、财税申报、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辅导和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综合服务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5 次以上。

4.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创新等领域培训服务。

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在实施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过程中成效突出者优先。提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需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

5.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融资撮合等服务。

具备功能完善的投融资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发布系统,具有开放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各区县(市)推荐申报的综合性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1个;专业性示范平台不设定数量限制。

(二)2018年以前(含2018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且获评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的,此次不参加市级示范平台复核,复核按照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以前(含2018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且非省级、国家级示范平台的需重新申报认定,未参加申报的或申报未通过的,其“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自动取消。

(三)请各区县(市)于3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一式一份,《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及其他材料一式2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11室。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协调指导处  杨峰 李斌 聂晶焱  67171612

    

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申报材料要求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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