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1-12 16:07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8〕3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各中小企业: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大在资金、融资、人才、市场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准确及时掌握我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做好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现就我市中小企业入库“郑州市中小微企业统计报表系统”工作要求如下:

一、入库企业基本条件

凡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均应注册入库,录入相关信息。

二、企业入库途径

中小微企业入库本着自愿的原则,企业库常年开放。企业可登陆“中国中小企业郑州网”http://zz.smehen.gov.cn/,再进入“中小微企业统计报表系统”,选择首页注册项,进行企业注册,根据内容提示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上年经营指标数据填写上报工作。

三、入库时间、内容要求

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经营数据入库要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录入的内容要与企业基本信息及审计报告内容一致,杜绝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四、入库企业的管理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入库工作,认真做好入库工作的宣传通知推荐工作,对本地区入库企业进行审核,保证入库企业材料真实、可靠。自2018年起,为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作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申报、人才培训、融资洽谈、经贸交流等工作推荐企业,必须从“中小微企业统计报表系统”入库企业中选取,未入库企业没有入选资格。

联系人:郭旭东   0371-67171608    刘   林   0371-67171606

  

 2018年1月8日


注:中小微企业统计报表系统注册及登录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IE10以上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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