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02 16:40  

郑中小企〔2018〕88号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面发展,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培育行业小巨人企业,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郑中小企〔2017〕65号)和《关于印发<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郑中小企业[2017]6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符合申报标准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础条件、专项标准:

1、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2、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4、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100名。

5、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6、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

    7、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逐级申报、审核、推荐方式,按属地原则上报,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和汇总后,以文件形式推荐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适时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入围名单。

    (二)申报材料:

1、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书,申请推荐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4、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证书和证明复印件。如本市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细分领域排名证明、或者省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行业排名报道,发明专利证、软件著作权证、科技成果证明,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区(县)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认证,质量体系认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名牌产品、名牌明日之星、高新技术企业证等;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6、专利证明等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本辖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符合“专精特新”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推荐。

2、各县(区)要认真组织指导申报的企业如实申报,并要对企业所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评审,附审核意见上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3、企业填写的申请书(附件1)、申报表格(附件2)和县区汇总表(附件二3)、所有要求材料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经济运行处。

4、请各县(区)接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把关,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逾期未报送推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371-67171606、0371-67171608

邮箱:zzszxqyj@126.com

 

    附件:1、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郑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推荐表

          3、郑州市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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