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23 15:39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25号)中“力争到2020年培育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100家”的精神和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发展实际情况,现就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分为综合类平台和专业类平台。申报综合类平台,至少要具备信息服务功能、技术服务功能、创业服务功能、培训服务功能、融资服务功能等五项服务功能中的三项要求;申报专业类平台,要符合五项功能中的一项或几项。

(二)示范平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郑州市注册并运营两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其中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60%,用户满意度85%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相应的服务设施;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5%以上。

(三)示范平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综合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财税、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等公共信息服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和开放的在线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10次以上, 结合政府扶持政策,每年开展政策宣讲4次以上。

2.技术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制造业升级、现代物流供应链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提供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的人员、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年开展技术服务活动4次以上。其中,检验检测服务申报单位,需具有经认证的检验检测资质或资格。

3.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运营支撑,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信息维护与升级等信息应用服务。

服务效果良好,在线客户累计150家以上,其中小微企业占比不低于70%;有可靠性高、高速接入的光纤线路及足够的网络带宽,网络联通率在90%以上;系统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能提供24小时全天候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有随时对客户应用的系统进行流量及性能监控的能力,保证客户应用的效果。

4.创业创新帮扶服务。为创业者、创办3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战略、人力资源、流程改造、营销与商业模式创新、创新管理等创新服务。

具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辅导综合服务能力。建有创业创新项目库、创业创新指南、创业创新服务热线,或建有创业创新服务信息平台;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服务流程,年服务中小微企业或创业者100家(人)以上且成效显著,年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帮扶活动(专项服务案例)4次以上。

5.人才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创新等领域培训服务。

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600人次以上,在实施市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过程中成效突出者优先。提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需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

6.投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融资撮合等服务。

具备功能完善的投融资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发布系统,具有开放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四)各县(市、区)推荐申报的综合类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专业类示范平台不设定数量限制。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要认真组织、宣传到位、做好把关、按时上报。对推荐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二)请各县(市、区)请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1)、《郑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见附件3)和有关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3份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总表(附件1)电子文档发至xtzdc51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协调指导处  郭松涛  王文飞  671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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